公告日期:2023-07-20
公告编号:2023-026
证券代码:430292 证券简称:威控科技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北京威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北京威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67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7 月 19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7 月 18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管理一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警示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北京威控科技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王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
胡字滢 董监高 董事、董秘、副总经理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3-026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23 年 1 月至 2 月,威控科技董秘胡字滢与自然人投资者签订《股份代
持协议》,共计代持 21 万股。2023 年 5 月 12 日,胡字滢依据双方签订的《撤
销合同协议》完成对投资款的退还,双方代持协议解除。威控科技于 2023 年 7月 5 日补充披露代持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威控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董事会秘书胡字滢代持公司股份,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董事长王涛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对威控科技、王涛、胡字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告编号:2023-026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进一步加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及其他相关证券法律、 法规的学习,规范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杜绝上述问题 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北京威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67 号)
北京威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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