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25
武汉景弘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0 年 5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武汉景弘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武汉景弘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武汉景弘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WUHAN KINGHOME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CO., LTD.
第四条公司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3 号激光工程设计总
部二期研发楼 07 裙楼 7 单元 13 层 1301 室;邮政编码:430073。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800 万元。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在国家政策、法规的指导下,促使公司持续发展,为股东创造价值,为中国乃至世界的环保事业做出贡献。
第十二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环保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环保工程(含生态保护及环境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卫生管理;医学研究;医疗器械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单位自有房屋租赁;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矿、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批发;生态修复、土壤修复工程及技术服务;风景园林的规划、设计;对外承接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农业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不对现有股东进行优先认购安排。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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