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17
公告编号:2023-004
证券代码:430258 证券简称:易同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易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一) 拟申请终止挂牌的原因
上海易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公司自身经营发展 需要,为配合公司对长期经营发展战略和资本市场发展路径的规划,经充分沟 通与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
(二) 终止挂牌后的发展战略
终止挂牌后,公司将持续加强自身经营管理能力,提高公司产品市场竞争 力和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 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3-004
二、 对异议股东保护的措施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拟申请终止股票挂牌相关事宜与公 司主要股东及部分中小股东进行了充分沟通与协商,并已初步就该事宜达成一 致意见。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 公司也将为可能出现的异议股东提供可行的权益保护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
的《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公告编 号: 2023-005)。
三、 股票停复牌安排
公司将申请股票自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
如终止挂牌决议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申请股票自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的两个交易日内复牌。
四、 其他事项
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可能存在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全国股转公司同意的情形。
公司在股票停牌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上海易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上海易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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