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宇技术: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联宇技术资讯
2024-03-13 15: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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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13


公告编号:2024-005

证券代码:430252 证券简称:联宇技术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武汉联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根据目前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有效整合内外部资源,加快业务拓展,更好的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最大化,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

公司已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 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等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对本次终止挂牌持异议的股东(包括未出席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虽出席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的权益保护措施,承诺在公司终止挂牌后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二) 回购义务人


公告编号:2024-005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2、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参加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就《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亲自送达、邮寄送达回购股份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本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因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股东;

6、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之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7、异议股东所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主体不再承担前述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公告编号:2024-005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价格综合考虑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公司挂牌以来经营情况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等确定,回购价格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一年有股票成交日的收盘价均价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孰高确定,具体回购价格、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后签署的书面协议为准。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有效期。

2、异议股东需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方式交付至公司,并同时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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