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21
公告编号:2021-029
证券代码:430252 证券简称:联宇技术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武汉联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不动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资产抵押情况
武汉联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本公司所有的位于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北路 9 号联宇软件研发办公楼 1 栋 1-6 层/室的房地产
(房产证号:武房权证湖字第 2016001193 号,土地证号:武新国用(2007)第077 号)为融资业务提供抵押担保,被担保主债权金额 2100 万元、期限叁年;拟以本公司所有的位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北路 9 号联宇软件研发办公楼 2栋 1-6 层/室的房地产(房产证号:武房权证湖字第 2016001194 号,土地证号:武新国用(2007)第 077 号)为融资业务提供抵押担保,被担保主债权金额31,854,557.00 元、期限叁年。同意公司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3000 万元,授信敞口 2000 万元,授信期限壹年,融资业务品种:流动资金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上述业务品种敞口额度可以相互调剂使用,授信项下业务不再另行出具决议。具体融资事宜以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签订的合同为准。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担保及贷款合同。
二、贷款的必要性
上述抵押用于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续期和其他融资业务的开展,是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召开并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以不动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1-029
议案表决结果为: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目录
《武汉联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武汉联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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