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9
证券代码:430249 证券简称:慧峰仁和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1.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节能减排为方向,用领先的科技服务社会, ,缔造和谐共享进步。
第十二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机械设备(不含小汽车);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3.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于公司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 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和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认购股份数 出资 持股比例
(万股) 方式
1 郭立明 480 净资产 80%
2 祝滨 120 净资产 20%
合计 600 净资产 100%
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354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要约方式;
(二)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及第(五)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三年内转让或注销。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六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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