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峰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慧峰仁和资讯
2023-12-29 17: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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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29


公告编号:2023-043

证券代码:430249 证券简称:慧峰仁和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选举王文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核,上述人员具备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长的情形,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我们同意选举王文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二、《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选举陈瑞军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公告编号:2023-043

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核,上述人员具备公司副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副董事长的情形,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我们同意选举陈瑞军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三、《关于任命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任命苗雨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核,上述人员具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我们同意任命苗雨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四、《关于任命张静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任命张静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核,上述人员具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我们同意任命张静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五、《关于任命褚晓亮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3-043

我们认为,本次任命褚晓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核,上述人员具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我们同意任命褚晓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六、《关于任命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任命牛天文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核,上述人员具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我们同意任命牛天文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七、《关于任命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任命黄曾华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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