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1
公告编号:2023-034
证券代码:430249 证券简称:慧峰仁和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五条 公司视实际情况在适当时 第四十五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机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
意见。
第六十七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第六十七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 1 年的工作向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 1 年的工作向
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如 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
有)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作出述职报告。
公告编号:2023-034
第七十六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如有) 第七十六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 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股东投票权。征集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 票权。征集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且不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且不得以有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进行。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进行。
第一百零三条 独立董事(如有)应按 第一百零三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 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定执行。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
成。 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三分之一以上。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人,由董事会聘任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人,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 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本次章程修订是为完善公司的治理机制,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3-034
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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