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5
公告编号:2023-018
证券代码:430247 证券简称:金日创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北京金日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金日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金日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加强风险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自身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授信等融资活动而向和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公司提供的担保,也不包括因其他方为公司提供担保
公告编号:2023-018
而由公司为对方提供反担保。
第三条 公司原则上不对除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特殊情况需对外提供担保的,必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审议和披露。
第四条 担保事项如构成关联交易,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当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 担保条件及审批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方向本公司提供质押或抵押方式的反担保,或由其推荐并经公司认可的第三人向本公司以保证等方式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七条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第三章 对外担保管理及风险控制
第八条 对外担保的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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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对外担保风险评估。必须索取被担保单位的营业执照、经审计的近期财务报告等基础资料;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充分预估对各种风险。
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九条 对外担保的合同管理
(一)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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