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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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 “利安达”),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 2 号天成科技大厦 A 座 711。
利安达担任武汉银都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
都传媒”) 2011 年至 2015 年年报审计机构。
经查明,银都传媒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关联方披露不完整
武汉回响数字媒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回响”)
的股东分别为李悦(持股 60%)、庄慧生(持股 40%),其中公
司法定代表人李悦为银都传媒实际控制人兼总经理李文的弟弟,
庄慧生为李文的母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一关联方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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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第四条,武汉回响为银都传媒的关联方。银都传媒在 2014
年年报、 2015 年年报中披露对武汉回响的预付账款时,未披露
其与武汉回响的关联方关系。
二、收入披露不真实
银都传媒于 2014 年、 2015 年通过南宁市精华书店、长春市
新林书刊发行有限公司、河南金龟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
市知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四川嘉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海口
美兰求知宏书店、天津永盛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通宇嘉
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虚构动画制作、 VR 等收入(不含税)累计
4429.75 万元,其中 2014 年 1,290 万元、 2015 年 3,139.75 万元。
三、未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
银都传媒实际控制人关杭军、李文及其关联方主要通过 3
种方式占用银都传媒资金: 一是直接拆借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二是通过支付预付款项,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三是通过第三
方( 甚至第四方) 间接拆借,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2014 年,银都传媒先后 16 次以预付款形式向武汉回响提
供资金 75,101,500 元;向武汉慈草堂商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慈草堂”, 2015 年 12 月 21 日更名为西耶那) 支付预付款项
800,000 元,后经吴豫园账户全部转至关杭军账户;关杭军直接
拆借银都传媒资金 2,724,000 元。
2015 年,银都传媒先后 21 次以预付款形式向武汉回响提
供资金 67,270,237.34 元;向远景维思支付 15,140,020 元,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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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0,000 元划转至武汉回响( 后又将其中 2,390,000 元先后经
由慈草堂、吴豫园账户转至关杭军账户), 4,180,000 元直接划转
至关杭军账户;关杭军直接拆借银都传媒资金 8,534,400 元。
银都传媒未在 2014 年年报、 2015 年年报中财务报表附注
中披露上述关联方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而是在上述
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附注中,将关联方交易情况记载为“无”,
构成信息披露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利安达在执行银都传媒审计项目中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未执行充分的审计程序。一是利
安达审计底稿中未见采取调取公司的股东名册、董监高亲属名
单等程序对关联方关系进行调查,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第 1323 号—关联方》第十一条的规定;二是预付账款审
计中,未对异常重大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采取有效手段进行
识别,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3 号—关联方》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二、未对询证函保持控制。利安达对银都传媒 2014 年、2015
年应收账款、预付账款、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科目采取函证程
序,底稿中未见完整的发函及回函快递单,无证据证明由利安
达独立实施函证程序,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2
号—函证》第十四条的规定。
三、审计证据获取不充分。一是利安达对银都传媒 2014年、
2015 年期刊业务成本审计中,仅取得公司内部编制的发货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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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未取得货物发运单、客户验收手续等外部证据。二是利安达
将 2015 年年底银都传媒与武汉回响之间的预付账款余额 928.59
万元直接确认为《四个男生一台戏》的电影特效制作费用,其金
额与实际合同金额(首期预付 960 万元)存在明显差异, 利安
达未采取进一步审计程序进行核查。以上事项不符合《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01 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四、审计底稿记录不完整。一是利安达对银都传媒 2015 年
收入和成本函证后,未见函证结果汇总表及替代测试汇总表。
二是利安达在银都传媒推荐挂牌审计工作底稿的总结会议纪要
中记载,需对武汉回响与银都传媒之间的资金往来事项进行沟
通,但在审计工作底稿中未见具体沟通记录。以上事项不符合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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