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08
公告编号:2023-012
证券代码:430218 证券简称:一鑫达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一鑫达(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更换律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4月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2023-007)中公告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为河南瀛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由于合作关系调整,经公司管理层决定,公司改为聘请山东阔海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
二、更换律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本次变更律师事务所不属于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公司管理层一致同意本次律师事务所的变更。
三、新任律师事务所的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阔海大地律师事务所
参会律师:孙强、周赛男
地址:威海市文登区文山东路 32-1 号 7 楼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阔海大地律师事务所见证不会损害公司及各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3-012
特此公告。
一鑫达(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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