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微创光电”)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0 年 7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0 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200.00 万股新股,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进行网上、网下股票申购,实际发
行股份数量为 12,000,000 股,发行价格 18.18 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 218,160,000.00 元,扣除须支付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198,215,040.00 元。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大信验字
【2020】第 2-00039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总额已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全部到
位。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制度要求,公司于 2020 年 7 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徐东支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 7 月,鉴于保荐机构变更,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徐东支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终止协议》,并与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徐东支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投项目 原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 累计投入金 投资进
号 资金 集资金 额 度
1 智慧交通产业基地项 14,000.00 13,875.05 11,155.27 80.40%
目
2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 6,000.00 5,946.45 5,954.09 100.13%
的营运资金项目
合计 20,000.00 19,821.50 17,109.36 -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自公司“智慧交通产业基地项目”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在实施过程中,受行业内整体市场需求变化、政策支持情况以及公司重新调整海绵城市设计施工方案等因素影响,公司审慎控制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使得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智慧交通产业基地项目”累积投入募集资金 11,155.27
万元,投入进度 80.40%。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将智慧交通产业基地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 2025 年 6 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基于市场需求情况及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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