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2-24
公告编号:2017-006
证券代码:430194 证券简称:锐风行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北京锐风行艺术交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北京锐风行艺术交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2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述议案,章程的具体修改如下:
原章程内容为: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
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三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后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北京
锐风行艺术交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7-006
拟修订为: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
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发行股票时,股票发行前公司在册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三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后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6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0%的担保
(二)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锐风行艺术交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锐风行艺术交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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