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04
北京东方略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及准则差异调节表
2015年 12月 31日止年度及
2016年 12月31日止年度
页码
鉴证报告 1– 3
准则差异调节表 4–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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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XYZH/2017BJAI20301
北京东方略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东方略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略”)管理层编制的对INOVIO Pharmaceuticals,INC.(以下简称“INOVIO”) 截至 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按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制定的会计政策(以下简称“美国准则会计政策”)编制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以下简称“美国准则会计政策财务信息”)调节至根据东方略相应期间按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会计政策(以下简称“中国准则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告的财务信息的调节事项(以下简称“准则差异调节表”)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相关准则差异调节表系东方略管理层为东方略拟对INOVIO实施股权收购之目的而编制。
一、管理层对准则差异调节表的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后附的准则差异调节表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INOVIO的准则差异调节表是东方略管理层的责任。该责任包括获取并对INOVIO美国准则会计政策详细的理解,将这些会计政策和中国准则会计政策进行比较,对INOVIO若被要求采用中国准则会计政策而对其财务报表潜在的影响作出定性及定量评估等。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上述准则差异调节表发表鉴证结论,并按照双方同意的业务约定条款,仅就下述事项对东方略报告我们的鉴证结论:
(1)本报告后附的准则差异调节表中列示的美国准则会计政策财务信息是否恰当摘录自INOVIO根据美国准则会计政策编制且经审计的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信息;
(2)本报告后附的准则差异调节表中列示的调节事项,是否己在所有重大方面,根据本报告后附的准则差异调节表中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反映了INOVIO根据美国准则会计政策和中国准则会计政策之差异;
(3)本报告后附的准则差异调节表在算术上的计算是否正确。
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就我们是否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
我们执行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准则差异调节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我们的鉴证工作主要包括:
(1)查阅本报告后附的准则差异调节表中列示的美国准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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