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21
北京东方略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航丰路8号院1号楼2层277房(园区))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更正后)
独立财务顾问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本次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证券服务机构尚未出具意见,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中使用的相关数据均未经审计、评估,相关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或价值分析结果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因此,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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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本重组预案公告之日,东方略(详见下文释义)未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
2、本重组预案已经东方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东方略将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等事项。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VGX-3100授权的交易价格以公司对标的产品的尽职
调查结果为基础,由公司与INO公司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INO限售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以INO公司普通股在交易市
场上 30 个交易日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确定。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取消对
INO申请的VGX-3100三期临床项目的临床搁置后第15个交易日(“决定日”)
为上述30日交易期限的最后一天。但是如果在决定日后或交割之前股票股息、
股票分割、并股、资本重组或其他该等公司资本结构的改变影响或涉及到普通股,则每股价格应适当调整。
4、本次披露的为重组交易的预案,证券服务机构尚未出具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仅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出具核查意见,证券服务机构意见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5、截至本重组预案出具之日,东方略已与交易对方签订了《授权及合作协议》、《普通股权认购协议》。但未来交易过程,仍有可能存在本次交易无法顺利推进的风险。因此,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交易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全国股转系统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完备性进行审查等。因此,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本次交易特别风险:
(1)本次重组无法按期进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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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尚须东方略股东大会审议以及股转系统备案。本次交易能够获得东方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股转系统备案存在不确定性。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上述重组工作时间进度以及重组工作时间进度的不确定性所可能导致的本次重组无法按期进行的风险。
(2)境外并购的审批及资金无法按时出境的风险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尚需取得中国境内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如下:
①东方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
②发展和改革部门依法对本次交易予以备案;
③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对本次交易予以备案;
④东方略在商业银行完成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外汇登记;
⑤本次交易尚需经股转公司备案通过。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属于境外并购交易,涉及的审批机关较多,手续相对复杂,故而存在审批无法按时完成或资金无法按时出境的风险。
(3)汇率波动风险
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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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