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利通: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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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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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4-29

证券简称:四利通 证券代码:430167 公告编号: 2014-007

北京四利通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4年4月28日9:0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

基地景盛南二街25号北二区12A四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四)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缑柏弘

(六)公司已于2014年4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

息披露平台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会议的具体内容参

见上述公告。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共持有表决权的股份300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0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3000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3000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与2014年度财务

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3000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数3000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该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数3000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该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为确保公司

业务增长所必需的现金流,维持公司稳健的资本资产结构,董事会提

出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不转增。

同意股数3000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该议案。

(七)审议通过《201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合理预计的议

案》:2014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在1000万元以内。

同意股数3000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宋卫京 冯琳珺

(三)律师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四利通控制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四利通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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