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4-04-29
证券简称:四利通 证券代码:430167 公告编号: 2014-007
北京四利通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4年4月28日9:0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
基地景盛南二街25号北二区12A四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四)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缑柏弘
(六)公司已于2014年4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
息披露平台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会议的具体内容参
见上述公告。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共持有表决权的股份300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0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3000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3000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与2014年度财务
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3000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数3000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该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数3000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该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为确保公司
业务增长所必需的现金流,维持公司稳健的资本资产结构,董事会提
出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不转增。
同意股数3000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该议案。
(七)审议通过《201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合理预计的议
案》:2014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在1000万元以内。
同意股数3000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宋卫京 冯琳珺
(三)律师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四利通控制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四利通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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