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辰亚奥: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康辰亚奥资讯
2020-04-09 17:34:29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4-09


证券代码:430155 证券简称:康辰亚奥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北京康辰亚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
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 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O 日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O 日内注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 总额的 10 %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25 % ;用于收 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
让给职工。

第三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三十六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项;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
(十一)审议批准第三十七条规定 的重大交易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的担保事项;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
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增加资本所筹资 (十四)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
金用途事项;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增加资本所筹资金用途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事项;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项。

第三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三十七条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大会审议: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