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2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康辰亚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长城证券作为北京康辰亚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北京正元凯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元凯力”)持有北京康辰亚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辰亚奥”)的股份比例为 60%,持股数量为9,600,000 股,为康辰亚奥的控股股东。本次收购前,康辰亚奥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伟持有正元凯力的股份数量为 3,294,000 股,持股比例为 54.90%,为正元凯力实际控制人;其通过正元凯力间接持有康辰亚奥股份数量为 5,270,400 股,持股比例为 32.94%。康辰亚奥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姚烈持有正元凯力的股份数量为 2,106,000 股,持股比例为 35.10%,其通过正元凯力间接持有康辰亚奥股份数量为 3,369,600 股,持股比例为 21.06%。
2021 年 1 月 27 日,刘伟将其个人持有的正元凯力全部股份转让至姚烈。转
让完成后,姚烈直接持有正元凯力股份数量为 5,400,000 股,持股比例为 90%,通过正元凯力间接持有康辰亚奥股份数量为 8,640,000 股,持股比例为 54.00%,
成为康辰亚奥的实际控制人。
上述事项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 3 月修正)“第三
章控制权变动披露”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等相关规定,“收购人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日内编制收购报告书,连同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披露,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该公众公司。”
收购人姚烈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本次收购的《收购报告书》,康辰亚奥披露了其聘请的律师出具的《北京玺泽律师事务所关于姚烈收购北京康辰亚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律意见书》,但因收购人未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机构以及律师对本次收购事项出具专业意见并进行披露,亦未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主办券商提示其披露的《收购报告书》存在无法保证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的风险。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属于重大事项,收购人姚烈未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后续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通知、风险提示等督导义务,及时与本次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康辰亚奥进行沟通,督促上述主体及时补充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已分别于 2021 年 2 月 2 日披露《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康辰
亚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收购人及挂牌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风险
提示性公告》,及 2021 年 3 月 10 日披露《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康辰
亚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后续将继续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公司的经营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康辰亚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告》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康辰亚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收购人及挂牌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康辰亚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4、《北京康辰亚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5、《北京玺泽律师事务所关于姚烈收购北京康辰亚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律意见书》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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