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430149 证券简称:江仪股份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湖北江汉石油仪器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四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具有同等权利。 具有同等权利。
公司在册股东在公司定向发行股份时不 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现
享有优先认购权。 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股份。
第二十三条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第二十三条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或政府监管机构规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定的方式进行。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第二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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