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09
公告编号:2019-106
证券代码:430141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确认
公司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与怀化泰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采购
交易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有关采购交
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公司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与怀化泰通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间,公司与怀化泰通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现存的或潜在的争议;该等交易均出于公司自身利益考虑,且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必要,不存在向前述公司或其他第三方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该等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规律和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等交易均已按照公司交易发生时有效章程及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关于确认公司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有关采购交易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间,公司与江苏久日化工
有限公司、天津市天骄辐射固化材料有限公司、天津聚联光固化材料有限公司、天津瑞岭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现存的或潜在的争议;
公告编号:2019-106
该等交易均出于公司自身利益考虑,且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必要,不存在向前述公司或其他第三方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该等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规律和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等交易均已按照公司交易发生时有效章程及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爱民、贺峥杰、冯栋
2019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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