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7
公告编号:2022-009
证券代码:430103 证券简称:天大清源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北京天大清源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1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印发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
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
业,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新租租赁准则。
公告编号:2022-009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公告的议案》。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
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该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天大清源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2-009
北京天大清源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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