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津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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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30 20: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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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430098 证券简称:大津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北京大津硅藻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大津硅藻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大津硅藻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大津硅藻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 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北京大津硅藻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事项、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但不包括公司为日常经营之目的的出售、购买重大资产。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总部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
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总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办法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五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短期理财产品、委托理财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资出的在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独立法人实体;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如下:

公司单笔成交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
的交易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单笔成交金额超过 500 万元且未超过 1000 万元,同时不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单笔成交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下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决定。

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则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七条 总经理是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项
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财
务评估、财务管理,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九条 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
程等的法律文件的审核。

第十条 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以前,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
应向全体董事或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说明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 投资管理

第一节 短期投资

第十一条 公司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一)财务部或者总经理指定的其他部门或人员负责对随机投资建议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赢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二)财务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

(三)短期投资计划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十二条 财务部负责按照短期投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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