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8
北京兆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 28 号院 1 号楼远洋星帆广场 3 层 301 单元
关于北京兆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二〇二四年六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兆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根据审核问询函要求,北京兆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兆信股份”)与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或“保荐机构”)、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或“发行人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或“申报会计师”)及时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北京兆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问询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字体 含义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回复正文
楷体(加粗) 涉及申请文件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
Times New Roman 反馈意见回复中数字、英文字符格式
在本问询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目录...... 2
问题 1.进一步说明“一物一码”行业的商业模式及相关风险...... 3
问题 2.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与公司实际经营的匹配性...... 53
问题 1.进一步说明“一物一码”行业的商业模式及相关风险
根据申请文件,(1)公司所处行业尚未形成稳定的竞争格局,所处“一物一码”行业总体规模较大,参与企业众多。行业内企业根据自身特征、所处地域等因素,选择不同下游细分行业开展业务,因此总体竞争格局较为分散,公司在整体行业中的市场份额较小。(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13,621.86万元、15,264.00 万元、14,774.70 万元和 6,129.33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1,067.50 万元、1,727.90 万元、2,287.89 万元和 671.04 万
元。公司编制了 2023 年度盈利预测报告,申报会计师出具了《盈利预测审核报
告》,公司预计 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6,460.41 万元;预计 2023 年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2,666.20 万元。
请发行人:(1)以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发行人所处“一物一码”行业的具体业务开展流程,除发行人采用的商业模式外,其他竞争对手是否存在不同的商业模式;充分对比发行人与竞争对手的商业模式、产品功能和技术路线,说明发行人的业务模式是否存在技术壁垒、是否具备核心竞争力,发行人有何优势可以实现持续获客及持续经营。(2)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产品销售规模并未实现有效增长的原因,商业模式是否可持续,结合客户采购的稳定性说明相关产品是否为市场主流产品,是否存在被快速替代、淘汰的风险。(3)结合前述事项,以及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创新能力及市场估值、投资者回报等,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是否具有成长性,充分揭示影响发行人投资价值判断的相关风险。
请保荐机构核查前述事项,说明是否立足投资者需求,对于公司成长性、可投性进行了必要、充分的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
【回复】
一、以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发行人所处“一物一码”行业的具体业务开展流程,除发行人采用的商业模式外,其他竞争对手是否存在不同的商业模式;充分对比发行人与竞争对手的商业模式、产品功能和技术路线,说明发行人的业务模式是否存在技术壁垒、是否具备核心竞争力,发行人有何优势可以实现持续获客及持续经营。
(一)以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发行人所处“一物一码”行业的具
“一物一码”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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