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8
北京兆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 28 号院 1 号楼远洋星帆广场 3 层 301 单元
关于北京兆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二〇二四年六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兆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根据审核问询函要求,北京兆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兆信股份”)与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或“保荐机构”)、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或“发行人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或“申报会计师”)及时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北京兆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问询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字体 含义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回复正文
楷体(加粗) 涉及申请文件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
Times New Roman 反馈意见回复中数字、英文字符格式
在本问询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目录...... 2
问题 1.贸易业务的真实性及商业合理性...... 3
问题 2.由物联网标识业务向数字身份码生成服务转化的风险...... 49
问题 3.业绩变动分析披露不充分...... 68
问题 4.对山东泰宝收入划分准确性及定价的公允性...... 109
问题 5.先开工后签订合同的情况及工时分摊的准确性...... 125
问题 6.会计差错更正及股份支付计提分析披露不充分...... 140
问题 7.细分领域尚未形成稳定竞争格局的风险...... 152
问题 8.其他问题...... 185
问题 1.贸易业务的真实性及商业合理性
根据问询回复,(1)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金额分别为 2,120.23
万元、7.14 万元、0.54 万元,主要为向发行人最终控制方慧聪集团控制的内蒙古三山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内蒙古三山”)、上海慧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慧旌(惠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采购电脑、打印机、显示器及配件等智能硬件产品,部分产品(如惠普打印机、机械革命电脑等)采购价格低于向第三方采购的价格。其中内蒙古三山于 2020 年 5 月进行股权转让变更为非关联方,于 2021 年 12 月注销,发行人未披露内蒙古三山贸易业务的销售、采购情况。(2)2020 年发行人存在与关联方同时销售清华同方电脑、机械革命电脑、惠普电脑、惠普打印机等多项产品,2021 年存在同时销售联想电脑的情形;慧聪集团控制的各主体间存在互相采购、向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主体采购同时销售的情形。(3)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与慧聪集团重叠供应商的采购金额为66.41万元、1,055.59万元、540.21万元,向重叠客户的销售收入为223.33万元、151.55 万元、341.24 万元。(4)发行人具有一定的智能硬件供应商资源,凭借核心人员 IT 行业多年累积的经验和资源,发行人具有较强的供应商优势。
(5)在总额法下,2020 年至 2022 年毛利率分别为 2.80%、5.32%和 5.10%,平
均资金占用天数分别为 74 天、149 天和 165 天,全年平均占用资金分别为 678.82
万元、3,506.83 万元和 3,314.72 万元。(6)根据测算,若剔除智能硬件贸易业务,发行人 2021 年和 2022 年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1,568.89万元和2,145.91万元,其中2021年剔除收入394.93万元,期间费用195.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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