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公告编号:2024-024
证券代码:430073 证券简称:兆信股份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北京兆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兆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 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及相关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上市之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为相关议案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即自2023年5月16日起至2024年5月15日。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已于2023年5月30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鉴于本次发行上市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将于2024年5月15日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顺利推进,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上市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编号:2024-024
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延长至2025年5月15日。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为本次发行上市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上市之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 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有效期为该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即自2023年5月16日起至2024年5月15日。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已于2023年5月30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鉴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有效期将于2024年5月15日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顺利推进,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延长至2025年5月15日。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为本次发行上市注册的决定,则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有效期延长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北京兆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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