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9
证券代码:430072 证券简称:亿创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亿创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于2022年4月28日经北京亿创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亿创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亿创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规范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亿创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二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权限以上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绝对值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本款交易指:(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3)提供担保;(4)提供财务资助;(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签订许可协议;(11)放弃权利;(12)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
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可免于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范围内行使相关职权,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条 股东大会会议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一)、(二)、(四)、(五)、(六)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下列(三)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在事实发生后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是否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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