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22
公告编号:2020-025
证券代码:430067 证券简称:维信通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北京维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7 月 27 日 10: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公告编号:2020-025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430067 维信通 2020 年 7 月 27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陈新庚律师。
(七)会议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曙光花园智业园 A 座 16F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总经理汇报 2019 年度工作情况。(二)审议《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董事会 2019年度工作情况。
(三)审议《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代表监事会汇报监事会 2019年度工作情况。
(四)审议《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
(六)审议《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情况予以汇报。
(七)审议《2019 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 2019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八)审议《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告编号:2020-025
公司 2019 年无可分配利润,故不进行利润分配。
(九)审议《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0 年审计机构》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具备高度独立性及专业性,在对本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本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十)审议《关于补充追认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2019 年度公司租赁股东曾茜房产,月租金 2 万元,年租金 24 万元,并已按合同
支付租金.
(十一)审议《预计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 2020 年拟继续租赁曾茜的房产,并按照合同支付租金,月租金为人民币 2万元,年租金为人民币 24 万元。
(十二)审议《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
平台(www.neeq.com.cn)的《董事会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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