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通:公司章程变更公告
维信通资讯
2020-04-24 17:51:0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430067 证券简称:维信通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北京维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
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
共同推举 1 名董事主持。 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 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
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 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 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
行召集和主持。 行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
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
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依法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
选代表主持。

第四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应 第四十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当于会议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
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 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
东;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得
延期或者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
不得取消。确需延期或者取消的,公司应当
在股东大会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交易日公
告,并详细说明原因.

第四十一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四十一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容: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三)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三)参加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该股权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得多于 7 个
(四)股东授权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交易日,且应当晚于公告的披露时间。股权(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登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四)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