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30
公告编号:2021-017
证券代码:430067 证券简称:维信通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北京维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下文“我们”)受北京维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0 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1)第 202108 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北京维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信通或公司)财务报
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维信通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维信通子公司九合磐石(横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3 月投资河南
世源鑫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9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8.26%(其他股东未实缴出资),由于 2021 年 2 月河南世源鑫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经完成注销,受审计范围限制,我们未能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上述 900 万元投资款项(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列示)的实际用途和损失情况。
公告编号:2021-017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维信通,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四、监事会意见
(一)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二)监事会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积极处理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审计意见的基础所涉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五、监事会审议
本审核意见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维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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