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30
公告编号:2021-016
证券代码:430067 证券简称:维信通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北京维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下文“我们”)受北京维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0 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1)第 202108 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就上述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作出以下说明:
一、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北京维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信通或公司)财务报
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维信通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维信通子公司九合磐石(横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3 月投资河南
世源鑫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9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8.26%(其他股东未实缴出资),由于 2021 年 2 月河南世源鑫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经完成注销,受审计
公告编号:2021-016
范围限制,我们未能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上述 900 万元投资款项(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列示)的实际用途和损失情况。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维信通,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中提到的“维信通子公司九合磐石(横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3 月投资河南世源鑫同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 9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8.26%(其他股东未实缴出资),由于 2021 年
2 月河南世源鑫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经完成注销,受审计范围限制,我们未能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上述 900 万元投资款项(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列示)的实际用途和损失情况。”的事项进行了核实,结果如下:
维信通子公司九合磐石(横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合磐石)投资的河南世源鑫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于 2021 年 2 月完成了注销清算,九合磐石未能收回 900 万元投资款项。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1)第 202108 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维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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