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3
证券代码:430053 证券简称:国学时代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国学时代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国学时代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内部机构及工作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国学时代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人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会成
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起草会议决议等)、文件
及印章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管理以及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八)审议批准本议事规则第七条规定的关联交易行为;
(十九)审议批准本议事规则第八条规定的交易行为;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六)(七)(十二)项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当就同一事项审议的表决结果出现平票的情况,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时,相关待决事项的议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七条 除《公司章程》第三十六条规定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行为(不包括关联担保)达到以下标准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
第八条 除《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之外的交易行为(除提供担保外)达到如下标准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
(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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