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兰德: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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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19: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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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430047 证券简称:诺思兰德 公告编号:2024-027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自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北京金融法院首批咨询专家、现任中国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亚太保险法国际论坛秘书长、中国保险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法律合规核心专家、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商业法学会理事、中国应急管理学会理事、北京信托法学研究会会长。2022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

(一)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姓名 应出席次 出席次数 出席方式 投票情况 出席次数


现场及通

任自力 9 9 全部同意 4

讯方式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 年 11 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和《关于制
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 年 12 月 14 日,上
述议案经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立
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尚未召开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2.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3 年度,本人行使特别职权情况如下:

(1)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5)不存在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和工作会议等机会,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3 年度除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外,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良好的沟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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