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4
关于对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354 号
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 联飞翔)董事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3 年年报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存货真实性
你公司 2023 年年报显示,存货期末账面余额为 2.23 亿元,较期
初下降 37.09%,跌价准备期末余额为 22.31 万元,与上期基本持平。你公司存货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大幅减少,发出商品大幅增加,发出商品期末账面余额为 1.29 亿元,较期初增长102.04%,未计提任何跌价准备。
中兴华所审计报告显示,会计师未能对公司期末存货与期初存货实施有效的监盘程序,无法就上述存货的相关认定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请你公司:
(1)详细列示发出商品明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存货类型、存货数量、存货成本单价、存货成本金额、上期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结转情况、存货产成时间、存货库龄、存货发出时间、存货发出对象、对应的合同金额、开票时间、期后确认收入情况、相关收入回款情况;
(2)说明发出商品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能对存货的发货、耗用、损毁情况有清晰的核算和控制,结合发出商品的期后结转情况,
分析长期未结算的发出商品是否存在跌价风险;
(3)说明发出商品绝对数额和占存货的比例大幅增加是否系与下游客户的合作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发出商品数额较大是否系客户拒绝验收同时暂未退货形成,发出商品是否系虚假存货规避审计实地盘点,发出商品涉及的物流公司是否与往年发生较大变化,物流运输时间和验收时间是否存在过于集中超出商业合理性的情况,下游客户是否存在体量较小没有能力承载相关发出商品的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中兴华所:
说明针对存货执行的审计程序,导致无法有效监盘的具体情形,未执行有效替代性审计程序的客观原因,存货计量有较强的连续性,你所是否就该事项与前任会计师充分沟通,就存货的财务真实性方面是否存在重大疑虑。
2、关于应收账款真实性
你公司 2023 年年报显示,应收账款期初、期末余额分别为 3.54
亿元、2.43 亿元,应收账款净增加 1.11 亿元,1 年内应收账款 2.23
亿元;如财务报表附注五、31 所述,营业收入本期发生额 3.53 亿元(含税本期发生额 3.98 亿元),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现金 2.45 亿元。你公司按照单项计提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金额仅 0.21 亿元,按照组合
计提减值的应收账款 1 年以内、1-2 年、2-3 年、3-4 年、4-5 年、5
年以上采用的减值比例分别为 4.81%、13.88%、29.67%、45.91%、73.12%和 100%。
中兴华所审计报告显示,无法就上述营业收入的发生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及其他原因减少的相关认定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请你公司:
(1)说明各类业务和各类客户的结算条件和信用期安排,信用期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标准信用期、信用期奖励、逾期惩罚等,说明当前应收账款逾期占比、你公司采取的催收措施,是否存在客户不认可交付成果拒绝结算、客户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关联客户长期未结算、前期业务付款已出现逾期仍继续开展合作等异常情况;
(2)列示应收账款迁徙率、预期信用损失率、前瞻性调整等关键参数,分析应收账款减值损失计提是否充分,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单项计提是否充分、减值比例是否充分等。
请年审会计师中兴华所:
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说明 2023 年年度审计中针对应收账款执行的审计程序,就长期未回款业务的商业真实性、长期未回款业务确认收入的审慎性、应收账款减值比例的充分性说明获取的审计证据和审计判断。
3、主要客户及供应商重叠
2023 年度,你公司第二大客户为日推石化(北京)有限公司,第一大供应商为日推能源科技河北有限公司。工商信息显示这两个公司控股股东均为田延硕。
请你公司说明与同一控制关联公司销售及采购的货物明细数量、金额,收付款条件、定价依据、公允性,是否为不具有商业实质的空转业务。
请年审会计师中兴华所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关于其他保留意见形成基础事项
(1)应收账款和合同负债
你公司应收账款、合同负债与期初审计数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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