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9-06
公告编号:2016-024
证券代码:430035 证券简称:中兴通融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北京中兴通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本公司与北京中兴通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远”)于日前签订协议,交易标的为物业租赁。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中兴通远与本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因朱元涛、刘世芳、余启海、强晓明四位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并回避该议案表决,导致参与该议案审议的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少于三人,根据公司章程及《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公告编号:2016-024
不存在。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
北京中兴通远投 其他股份有限
路10号院东区15号楼B 刘世芳
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非上市)
座四层403
(二)关联关系
中兴通远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北京中兴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朱元涛、刘世芳。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中兴通远租赁本公司房产的期限为3年,合同总金额是人民币344,925元,按年结算支付。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租赁房产的价格是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没有损害挂牌公司的利益,相关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正常经营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中兴通远拟租赁的本公司房产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地理位置优越且交通便利,该房产建筑结构设计和物业管理规范等方面均符合办公场所的要求。向关联方租赁房产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公告编号:2016-024
能够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中兴通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房屋租赁合同》。
北京中兴通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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