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1-26
公告编号:2021-041
证券代码:430029 证券简称:摘牌金泰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北京金泰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摘牌整理期结束暨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终止挂牌情况
北京金泰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北京金泰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1276 号),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发布的《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二、公司股票整理期内的具体安排及终止挂牌日期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1 月
15 日起复牌,摘牌整理期为 10 个交易日,并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终止挂牌。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公告编号:2021-041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三、终止挂牌后安排
公司将做好与股东的解释沟通工作,妥善解决投资者诉求保障依法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退出)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北京金泰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四、公司和主办券商的联系人、联系方式
公司联系人:雷雪琴
联系电话:13810865786
主办券商联系人:朱一秋
联系电话:18501600889
特此公告。
北京金泰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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