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牌金泰:关于摘牌整理期结束暨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公告
摘牌金泰资讯
2021-11-26 17:23: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1-11-26


公告编号:2021-041

证券代码:430029 证券简称:摘牌金泰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北京金泰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摘牌整理期结束暨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终止挂牌情况

北京金泰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北京金泰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1276 号),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发布的《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二、公司股票整理期内的具体安排及终止挂牌日期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1 月
15 日起复牌,摘牌整理期为 10 个交易日,并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终止挂牌。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公告编号:2021-041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三、终止挂牌后安排

公司将做好与股东的解释沟通工作,妥善解决投资者诉求保障依法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退出)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北京金泰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四、公司和主办券商的联系人、联系方式

公司联系人:雷雪琴

联系电话:13810865786

主办券商联系人:朱一秋

联系电话:18501600889

特此公告。

北京金泰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