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01
公告编号:2022-031
证券代码:430028 证券简称:京鹏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京鹏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办法
(试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总经理
向董事会报告办法(试行)》,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京鹏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京鹏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制度,规范经理层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行为,明确总经理对董事会的责 任,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行使
《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办法》中授予的职权,对公司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事会的监督、检
查。
第四条 总经理应在董事会上以工作报告形式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内容包
括:
公告编号:2022-031
(一)全面反映上一年度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经理层的履职情况,包括:公司经营管理(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及关键工作完成情况)、发展规划实施、科技创新及研发、重大投融资及项目建设、子企业经营和业务开展、管理创新和经营创新举措、风险防控、质量及安全稳定等;
(二)本年度工作安排,包括:经营管理思路、主要经营指标、关键工作计划等。
(三)董事会或总经理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年度工作报告由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六条 每半年至少向党组织和董事会报告一次授权行权情况。
第七条 总经理应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不定期就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等日常工作向董事进行非正式报告和沟通。
第八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北京京鹏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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