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6
公告编号:2024-076
证券代码:430025 证券简称:石晶光电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4年1月22日,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函》(股转系统函[2024]142号)。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对象确定稿)>的议案》《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该议案于2024年2月23日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发行股票35,714,284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5.20元。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3月17日完成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4]21757号验资报告。
2024年4月18日,公司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截止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元)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雄县 0413030029100652627 99,999,995.20 99,650,245.08
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可克 30736801040013148 0.00
达拉市兵团支行
公告编号:2024-076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建立募集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规定。
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并经2023年11月22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对本次定向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已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雄县支行开设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0413030029100652627。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雄县支行以及主办券商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专户仅用于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于其他用途。
同时,为了规范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子公司新疆可克达拉石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克达拉市兵团支行开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0736801040013148。公司与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克达拉市兵团支行、主办券商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股票发行方案中规定的募集资金用途等规定存放、使用、管理、监督本次募集资金。公司不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规定的在完成新增股票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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