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01
公告编号:2023-051
证券代码:430014 证券简称:恒业世纪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北京恒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8 月 22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2 年 8 月 19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上海仲裁委员会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上海仲裁委员会已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出具裁决书(2022)沪仲案字第 2770
号。裁决为终局裁决。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上海玉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北京恒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上海分公司
公告编号:2023-051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 5 月 14 日至 2018 年 10 月 30 日之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前后
订立了共计 5 份《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陆续支付定金以及货款共计 2,801,666.00 元,被申请人完成了部分交货。
之后与申请人存在业务往来的案外人上海东方明珠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在使用上述货品的过程中出现问题,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提供的产品货物存在无法达到双方合同约定的指标要求,双方之间的的《产品销售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1、请求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 5 份《产品销售合同》;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返还货款 2,801,666.00 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的损失 860,000.00 元,最终应计算全部发生的损失;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以上金额共计人民币 3,661,666.00 元)
三、本次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一)仲裁裁决情况
冲裁庭依据《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版本)
第五十一条规定,裁决如下:
1、解除申请人上海玉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恒业世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
2、被申请人北京恒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上海玉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退回货款人民币 838,908 元。
3、被申请人北京恒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上海玉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赔偿律师费损失人民币 50,000元。
4、驳回申请人上海玉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冲裁请求。
5、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56,052 元(已由申请人上海玉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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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由被申请人北京恒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承担人民币 12,892元,申请人上海玉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 43,160 元,被申请人北京恒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上海玉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支付仲裁费人民币 12,892 元。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该仲裁未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仲裁将导致公司负有给付义务并有一定程度的现金流出。公司目前财务稳健,资金使用状况未受到影响,本次冲裁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2)沪仲案字第 277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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