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4
公告编号:2023-023
证券代码:430014 证券简称:恒业世纪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北京恒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恒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恒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
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基本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在对公司 2022 年度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公司
公告编号:2023-023
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所处外部环境、当前经营和发展规划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其发展及业务拓展。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就此议案的提议及决策程序、表决过程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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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被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等违法违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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