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8
公告编号:2024-106
证券代码:400177 证券简称:深南 5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表决权委托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0 月 17 日,潘彩云、潘彩玲、厦门隆安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隆安泰”)与魏文武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潘彩云、潘彩玲、隆安泰分别
将其持有的公司 23,450,878 股、657,000 股、33,304,800 股(合计 57,412,678 股,
占公司总股本 21.2425%)所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的委托给魏文武(持有公司10,652,549股, 占公司总股本3.9414%)。表决权委托的期限为《表决权委托协议》
签署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4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6 日。该协议签
署后,魏文武合计拥有公司 68,065,227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表决权比例为
25.1839%,魏文武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基本内容
《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具体内容, 详见同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收购报告书》 “第二节 本次收购基本情况”之“三 本次收购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其主要内容”。
三、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等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4-106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表决权委托协议》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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