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鸽3: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银鸽3资讯
2023-01-16 17: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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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1-16


公告编号:2023-001

证券代码:400094 证券简称:银鸽 3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收到日期:2023 年 1 月 13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 月 12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措施类别:其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

有限公司

孟飞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时任实际控制人之一

顾琦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汪君 董监高 时任财务总监

邢之恒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杨向阳 董监高 时任监事

王友贵 董监高 时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公告编号:2023-001

胡志芳 董监高 /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一)未按规定履行有关临时信息披露义务,2018 年、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2018 年、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诉讼、仲裁披露不及时。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1、未按规定履行有关临时信息披露义务,2018 年、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1)2018 年,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鸽投资”或“公司”)在未经审议等情况下,分别为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鸽集团”)有关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额授信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贷款本金和利息等费用承诺差额补足义务,涉及本金和授信 14.39 亿元,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且未在 2018年、2019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2)2018 年、2019 年,银鸽投资在未经审议等情况下,向银鸽集团分别提供资金 24,500,000.00 元、51,810,000.00 元,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且未分别在 2018 年、2019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2、2018 年、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2018 年,银鸽投资虚增收入 24,951,456.40 元,虚增利润总额
24,043,612.37 元,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2018 年、2019 年年度报告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不实,构成虚假记载。
3、诉讼、仲裁披露不及时

2020 年,银鸽投资未及时披露诉讼事项,涉案金额 400,080,000.00 元;未
及时披露购销合同仲裁事项,涉及货款 989,255,265.58 元及相关违约金等。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合同文书、会计凭证、银行流水、当事人询问

公告编号:2023-001

笔录等证据证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认为银鸽投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 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以及 2019 年修订的《中华入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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