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8-22
公告编号:2017-047
证券代码:400011、420011 证券简称:中浩A5、中浩B5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7年8月22日(星期二)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宿南南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二〇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数884,712,587股,占股份总数的55.34%。其中:A股股东 2 名,代表股份数884,712,587股,占A股股份总数的56.10%;B股股东 0 名,代表股份数 0 股,占B股股份总数的 0.00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884,712,5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二)、《关于公司治理相关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17-047
同意884,712,5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结果如下:
(1)《审议吴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
候选人吴伟先生获得的赞成票数为884,712,58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杨洲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
候选人杨洲先生获得的赞成票数为884,712,58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胡振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
候选人胡振超先生获得的赞成票数为884,712,58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当选的三名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刊登于2017年8月4日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 王浩 高贺
公告编号:2017-047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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