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6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并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
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建立了股东大会制度,对股东大会的权责和运作程序做了具体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力。
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了《公司章
程(草案)》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自整体变更成立股份公司以来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共召开了14 次股东大会。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的内容及签署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股东违反《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要求行使职权的行为。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职权、召集、通知、召开、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进行了规范。
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
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权责和运作程序做了具体规定。2024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
自整体变更成立股份公司以来,公司共召开 25 次董事会。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的内容及签署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职权、召集、通知、召开、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进行了规范。
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
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权责和运作程序做了具体规定。2024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自整体变更成立股份公司以来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共召开 19 次监事会。公司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决议的内容及签署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决策功能,公司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
2022 年 11 月 28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聘任崔坚、娄燕、韩
剑学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韩剑学为会计专业人士,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职期限届满止。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深入了解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积极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和重大决策,勤勉尽职地履行相关职责,对需要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规范化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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