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23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B243 号
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B243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3 年 5 月 3 日出具的《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10157 号)(以下简称“第二轮问询函”)的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我所”)对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新铝时代”)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相同。本说明中如若明细项目金额加计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问题 3.关于关联方 ...... 3
问题 4.关于股权激励及股份支付...... 11
问题 5.关于子公司少数股东及高管变动...... 17
问题 7.关于产品销售价格 ...... 23
问题 8.关于废料销售 ...... 46
问题 9.关于成本 ...... 66
问题 10.关于毛利率 ...... 81
问题 11.关于应收款项与现金流 ...... 101
问题 3.关于关联方
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
(1)发行人历史上的关联方南涪铝业、天彩铝业的主要产品为铝型材,与公司主要产品不同,与发行人不存在竞争关系。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南涪铝业存在交易,2022 年交易金额增长较多。
(2)报告期内,天彩铝业及发行人均向合泽实业及恒亚实业采购铝棒、销售边角料。
请发行人:
(1)说明报告期内与南涪铝业交易情况占发行人同类采购业务比重,预计未来交易规模及对发行人独立性影响情况。
(2)结合南涪铝业、天彩铝业主要客户、产品类型及与发行人差异等进一步说明其与发行人不存在竞争关系的依据。
(3)说明发行人向合泽实业及恒亚实业销售边角料金额、占比;结合天彩铝业与合泽实业及恒亚实业采购铝棒、销售边角料规模、价格公允性等,进一步说明天彩铝业与发行人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叠对发行人交易公允性影响情况,相关方是否存在对发行人利益输送的情形。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问题(2)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1)(3)发表明确意见。
一、发行人说明
(一)说明报告期内与南涪铝业交易情况占发行人同类采购业务比重,预计未来交易规模及对发行人独立性影响情况
1、报告期内与南涪铝业交易情况及占发行人同类采购业务比重
2020 年至 2023 年 1-6 月,公司与南涪铝业采购交易汇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采购交易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采购交易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原材料 5,148.36 99.96 4,270.97 99.48 164.67 99.49 366.91 90.65
1)铝型材 5,139.11 99.78 4,234.78 98.64 136.78 82.64 276.30 68.26
2)铝棒 9.26 0.18 36.19 0.84 24.76 14.96 2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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