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5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
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实际运行情况
1、股东大会的运行情况
股东大会是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等职权。2021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和《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召集、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股东大会的召开、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等作出了详细明确的规
定。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了《公
司章程(草案)》和《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历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公司股东大会制度自建立伊始,始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行,切实履行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各项职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董事会的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2021 年 6 月 2 日,
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和《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召集、董事会的提案与通知、董事会的召开、董事会的表决和决议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并选举了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成员。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了《深
圳市绿联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公司董事会制度自建立伊始,始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行,科学决策,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3、监事会的运行情况
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章程》和《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召集、监事会的提案与通知、监事会的召开、监事会的表决和决议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并选举了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 1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监事会会议的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公司监事会制度自建立伊始,始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行,严格监督,有效的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二、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履行职责情况
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
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工作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并选举了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目前公司董事会中有 3 名独
立董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公司独立董事任职以来,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权,准时出席本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意见,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以及本公司的发展提出了相关意见与建议,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
了积极的作用。
独立董事亦参与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截至本说明签署日,独立董事未对发行人有关事项提出异议。
三、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履行职责情况
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深圳市绿
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并聘任王立珍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章程》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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