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二轮问询函的回复(2023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绿联科技资讯
2023-09-27 15: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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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9-27


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
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绿联科
技”)收到贵所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下发的《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1085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提交贵所,请予以审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说明如下: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补充披露、修改 楷体、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引用 楷体、不加粗

本问询函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目录


1.关于境外销售的税务处理 ...... 4
2.关于成品采购 ...... 40
3.关于毛利率 ...... 74
4.关于通过天猫平台销售的运输费用 ...... 84
5.关于员工持股平台 ...... 93
6.关于专利许可 ......114
7.关于土地及房产瑕疵 ...... 128

1.关于境外销售的税务处理

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境外销售金额分别为 88,809.00 万元、129,442.10万元、158,470.42 万元,以线上 B2C 模式为主。上述模式税务出口、进口主体主要为发行人境内外子公司,此外发行人存在通过直邮小包模式销售的情况。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海关出口报关金额分别为 25,847.86 万元、37,630.43万元、58,756.85 万元,与境外销售金额差异较大,主要系发行人境内子公司销售金额与境外子公司销售金额的差异以及邮政小包报关模式的影响。

(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在美洲地区的清关金额分别为 7,042.61 万元、10,819.73 万元、9,456.71 万元,占当期美洲地区销售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25.35%、25.72%、22.28%,在欧洲地区的清关金额分别为 11,493.26 万元、14,881.90 万元、18,173.85万元,占当期欧洲地区销售金额的比例分别为28.39%、27.33%、26.18%。
请发行人:

(1)说明各类出口及进口报关类型的销售金额、所涉及的税种、税率、承担方、税收缴纳及流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邮政小包寄往境外是否依法履行了报关手续、以邮递物品而不是货物的方式报关是否存在合规风险。
(2)说明境内子公司向境外子公司销售价格的确定依据、价格是否公允,境外子公司采购资金、分红款汇入境内是否存在障碍、是否符合外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说明美洲及欧洲地区清关金额占当期销售金额比例较低且比例进一步下降的原因。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各类出口及进口报关类型的销售金额、所涉及的税种、税率、承

担方、税收缴纳及流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邮政小包寄往境外是

否依法履行了报关手续、以邮递物品而不是货物的方式报关是否存在合规风险。

(一)说明各类出口及进口报关类型的销售金额、所涉及的税种、税率、

承担方、税收缴纳及流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类型主要包括一般贸易 0110 模式出口、直邮 1210 模式

出口以及直邮小包模式出口;目的国进口报关类型主要包括以公司及子公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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