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2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说明如下:
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修订《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该制度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该制度对公司的信息披露的原则,公司应当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程序,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对重大信息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等职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涉密信息披露等内容做出了规定。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修订《投资者关系
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公司设置了联系电话、网站、电子邮箱等投资者沟通渠道,方便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为完善信息披露机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规定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股利分配决策及决策程序
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
程(草案)》对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原则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在公司盈利、现金流量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的前提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4、如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
外),或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但董事会认为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使用构成重大压力。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或
收购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且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
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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