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16
关于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出具的“审核函〔2022〕010957 号”《关于汕头
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汕头超声”)会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中所提意见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将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上报贵所,请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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