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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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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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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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三)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已于 2022 年 6 月为发行人
出具《关于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和《关于为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2022 年 9 月出具《关于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一)》)和《关于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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