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8
关于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慧翰股份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85 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55 万股,并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7,015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755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26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4.98%。
二、上市至今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以2025 年5月 20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了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7,015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9 股,合计转增 3,437.35
万股,转增后总股本为 10,452.35 万股。具体如下:
转增实施前 转增实施后
股份性质
股数(万股) 比例 股数(万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260.00 74.98% 7,837.40 74.9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55.00 25.02% 2,614.95 25.02%
总股本 7,015.00 100.00% 10,452.35 1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0,452.35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 2,614.95 万股,占总股本的 25.0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837.40 万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74.98%。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4 名,分别为宜宾晨道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晨道投资”)、上海上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汽创投”)、福州开发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国资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超兴投资”)。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承诺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限售的承诺
1、上汽创投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晨道投资、开发区国资公司、超兴投资的承诺
(1)对于本企业在公司申请发行上市前 12 个月内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且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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